2009年4月23日 星期四

台灣:七月一日實施安全鞋商品型式試驗作業規定之條文修說明

為配合國內安全鞋商品自今年七月一日起依新版國家標準實施檢驗,日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佈了「個人防護用具商品質型式試驗作業規定」之新修正條文。據悉,相關安全鞋業者自公告日起,即可依據作業規定辦理新版標準之型式試驗,以及驗證登錄或符合性聲明申請。此外,本次安全鞋國家標準(CNS 6863及CNS 8878)變更幅度較大,因此原取得檢驗登錄或符合性聲明於申請換證時,應依新版標準重做全項試驗。

由標準檢驗局於2006年訂定發布的「塑膠製職業衛生用防護手套、腳背安全鞋及強化玻璃透鏡之防護眼鏡辦理符合性聲明試驗報告作業規定」,今年四月八日將依據經標二字第0982004840號令修正發布為「個人防護用具商品型式試驗作業規定」,並修正條文內容,於2009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在修正規定內容,該規定適用範圍的應施行檢驗之個人防護用具商品,包括:防護手套、作業用安全帶、安全鞋、安全帽、護目鏡。其中,安全鞋的試驗之型式以及系列形式的認定:

1、職業衛生用長統靴:

(1)、型式:採單一主型式,依不同材質區分主型式。
(2)、系列型式:除主型式外,其餘列為系列型式。

2、皮革製安全鞋、發泡聚胺酯鞋底安全鞋、塑膠安全鞋、腳背安全鞋:

(1)、型式:依鞋款類別(皮革製安全鞋、發泡聚胺酯鞋底安全鞋、塑膠安全鞋、腳背安全鞋)來分類,相同鞋款類別以重作業用鞋款(H)為主型式;若無重作業用鞋款(H),則以普通作業用鞋款(S)為主型式;若無重作業用鞋款(H)及普通作業用鞋款(S),則以輕作業用鞋款(L)為主型式。
(2)、系列型式:相同鞋款類別,除主型式外,其餘列為系列型式。

3、靜電安全鞋與靜電工作鞋:

(1)、型式:依鞋款類別【靜電安全鞋(AS-P)、靜電工作鞋(AS-W)】來分類,相同鞋款類別以重作業用鞋款(H)為主型式;若無重作業用鞋款(H),則以普通作業用鞋款(S)為主型式;若無重作業用鞋款(H)及普通作業用鞋款(S),則以輕作業用鞋款(L)為主型式。
(2)、系列型式:相同鞋款類別,除主型式外,其餘列為系列型式。

如需提出申請,申請人應檢具型式分類表、產品結構圖、產品構成一覽表、成品及零配件3×5吋以上彩色照片(含外觀及內部結構)以及技術文件與樣品,向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之指定試驗室提出型式試驗申請。試驗的原則,原則上每一主型式及每一系列型式各抽一型號商品執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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